屈原管理区土地出让方案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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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04#号宗地)

屈原管理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向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管辖权、行政管理权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及因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一、出让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及出让年限

出让地块编号2016004#宗地位于屈原管理区天问街道办公楼北侧。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宗地总面积2089平方米,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089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时间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定之日起计算。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拟出让地块在出让期限内如改变土地用途,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再报甲方批准,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二、建设要求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详见规划图件,其它条件参见出让文件。

三、建设时限

编号2016004#宗地的受让人须在2018年8月10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延期竣工的,应于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2个月内向屈原管理区国土资源局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一年。自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2年的,由屈原管理区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全部建筑物或附着物。

四、出让方式

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公告结束时确定此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竞买者在三个(含三人)以上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三个将转为挂牌出让,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五、出让价款和其它款项

2016004#地块用途为商服用地,宗地面积2089m2,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1584元/㎡,土地出让金评估总额为330.90万元。

该宗地出让面积为2089㎡, 商服用地,确定公开出让底价331.00万元,起始价为331.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00.00万元,报价增幅为大于或等于20000.00元的整数。

     六、付款方式

    受让人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定后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向甲方足额交纳土地出让价款。

    七、出让年限届满的规定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用地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内申请续期,经批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交还的,甲方可以直接注销其土地登记。

八、几项具体要求

1、以上出让方案经管理区政府依法批准后,屈原管理区国土资源局即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交易。

2、交易成交后,双方法定代表人须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进行公证,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其各项条款。

3、本次地块出让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等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政府土地纯收益。成交价款高于底价部分为政府土地纯收益。待征地拆迁及补偿等事宜结束后,出让方与受让方依据《成交确认书》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付土地。公开出让土地范围内的土地补偿、权属纠纷及抵押查封等事宜全部由受让人与产权持有者或其他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4、受让人交付全部成交价款后,即可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收款凭证到计划部门、建设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所签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出让合同附件,与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屈原管理区国土资源局

二0一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