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区托幼机构、中小学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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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卫发[2016]28号

 

关于加强我区托幼机构、中小学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区中、小学校及各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托幼机构、中小学学校的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有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及流行,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特做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季节性流行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当前正值秋冬季节肠道、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在学校暴发流行高峰。各托幼机构、中小学学校要切实加强学校环境卫生、饮用水、师生餐饮及其个人卫生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和健康教育,严密防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强化晨检和午检,凡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呕吐、腹泻、腹痛的,要及时送医院就诊确诊,即时跟踪了解病情。一旦发现细菌性肠道疾病和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应要求其及时就医,并报送疾控中心,根据病情需要,需要隔离治疗的一律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做好密切接触者和易感人群的保护。加强对季节性流行性疾病疫苗接种工作及学生结核病防治工作。

各托幼机构、中小学学校重点排查饮用水、饮用奶、食堂或集中供餐三大环节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学习生活环境卫生安全。要加强饮用水源特别是二次供水、自备水源定期监测,做好相关设施的定期清洗消毒。加强食品及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和成品售卖各环节监管,严格执行食物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食品留样制度,确保证票齐全、留样规范、食品安全质量可追溯。严厉禁止采购无检疫禽畜产品或宰杀活鲜禽畜行为,严肃查处和重点整治无证供水、无检测擅自启用自备水源、无证经营学生食堂与食品商店、企业无准入和无退出机制为学校集中配餐等违规乱象。

二、按期开展好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是学校预防传染病流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是加强常规免疫管理,及时发现免疫空白人群,有效建立免疫屏障的重要措施,是托幼机构、学校防止发生疫苗可预防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要措施之一。切实做好新生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托幼机构和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

托幼机构、学校负责入托入学儿童查验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为学生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查验接种证工作,把查验工作纳入每年新入托、入学儿童及中途转学儿童入托、入学资格审核的必备条件和报名程序。对无《接种证》或未按程序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督促家长必须带领幼儿、学生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核对、补证、补种,否则不应给予登记注册。

为确保青少年身体健康,各预防接种单位、各有关学校和托幼机构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生因失职行为而造成学校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相应责任。

窗体底端

三、定期开展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为贯彻落实关于《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了解中小学生身体素质,各学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对在校学生秋季入学后由区疾控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机构提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促进学生健康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健康促进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如期开展好季节性流行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要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提高接种率,最大限度地保护易感人群,督促学生按时接种好麻疹、水痘、乙脑、流脑、甲肝、乙肝疫苗工作,有效控制、预防传染病发生。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认真落实学生晨午检和因病缺课报告制度。发现疫情要第一时间协助疾控中心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普及秋冬季传染病防治知识,指导青少年做好个人卫生防护,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