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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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意见》(岳发〔2015〕17号)精神,充分激活民智民力民资,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为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大众创造活力,努力为在全区形成“社会关注、政府支持、大众参与”的新局面搭建平台。培育一批创新创业主体和创业投资机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浓厚的创新创业社会氛围。到2020年,全区各类孵化载体达到3家以上,新增创业主体3000个以上,通过鼓励创业带动10000以上城乡劳动力就业,让有创业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实现家门口创业就业梦。

 二、主要任务

(一)激活创新创业主体。

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适当放宽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用地标准,满足用地需求,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农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开展创新创业青年选培行动,培养50名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和30名开办中小微企业的城市青年创业人才;鼓励发动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创新创业;大力支持妇女自强创业,助推农村女劳动力转移创业就业行动;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辞职自主创业;支持科技成果入股或创办科技企业;鼓励外来资本和人员来屈原创业兴业。到2020年,全区新增创业主体3000个以上,通过鼓励创业带动10000以上城乡劳动力就业。从2015年起,每两年根据公开评选,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5个个体工商户和5个优质初创企业,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奖励和跟踪扶持,资金从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协、区工商局、区工信局、区团委、区妇联等)
  (二)夯实创新创业载体。

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区天问街道办事处实训基地建设,促进就近就地创业就业。积极打造创新型、科技型创业孵化器,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在2020年前重点创建1家市级和1家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所需资金从同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科协、区财政局等)
  (三)营造创新创业市场环境。

1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所有创业者开放。促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乡村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绿色化工等领域发展。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农产品种养、加工领域开展创新创业,提升粮油、饲料、水产、茶叶、休闲食品等加工业附加值,针对食品加工“散、小、弱”的现状,整合资源、形成集聚、培育龙头。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加快电子商务、家庭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科协、区农林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新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各乡镇等)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面向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城镇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自主创业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针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经营、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经营等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四)强化创新创业公共服务。

1、开展创新创业专家指导服务行动。成立专门的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编制和专职人员,设置创业政策集中发布窗口。建立区级创业指导专家库,面向社会聘请一批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创业成功的企业家、科研人员及相关行业专家,组建和充实创业专家服务团队,并建立专家服务补贴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科协、区农林局、区畜牧水产局、区文广新局、区团委、区妇联、各乡镇等)

2、加强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培育扶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征集储备创业项目信息资源,建立创新创业项目库。要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定期制订和发布《创新创业产业项目发展指导目录》,建立健全创业项目转化机制,定期将创业项目向社会公开免费发布,引导各类创业主体按照全市产业规划创业兴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科协、区文广新局、区教育文体局、区团委、区妇联等)

3、开展创业就业信息化建设行动。要整合现有各职能部门单位信息资源,建立互联网和手机移动端等信息平台,集中发布各类创新创业信息,畅通资本、人才、科研项目等要素之间的对接渠道,逐步实现省、市、区创新创业相关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工商局、区科协、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文广新局、区教育文体局、区团委、区总工会、区妇联等)
  (五)加大创新创业财政投入。

从2015年起,区财政要设立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从省、市补助的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并整合现有的就业资金,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以赞助和捐赠形式,扩大各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资金规模。2015年安排落实500万元,以后根据全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发展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使用绩效,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1)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及贴息;(2)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创新创业项目载体奖补;(3)创新创业专家服务团队建设;(4)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5)初创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商标注册补贴;(6)区管委同意用于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其他支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由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另行制定。
  (六)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

1加强担保贷款贴息。将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不断充实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至2017年末,担保基金要达到500万元,确保基金规模逐年增加。要进一步简化担保手续,降低贷款门槛,扩大受惠范围,推广“联审联保联贷”模式,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发放。2015至2020年,全区创业担保贷款累计发放量要突破8000万元,并落实贴息资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10万元。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且能稳定和增进就业岗位的创业项目,允许按规定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二次贷款和逾期贷款不予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全面放宽网络创业主体贷款限制,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无实体店铺的创业主体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责任单位:农业银行屈原支行、工商银行屈原支行、邮政储蓄营田营业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2、改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信贷规划,调整信贷结构,建立支持创新创业的金融服务机制,投放一批针对创新创业项目的信贷产品,在资源配置和授信授权方面向创新创业项目倾斜。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专项资金担保和个人信用担保,企业互保、联保,“贷款+保险”,财产抵质押等形式,有效缓解创新创业信贷难题。(责任单位:农业银行屈原支行、工商银行屈原支行、邮政储蓄营田营业所)

3、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外地创业投资机构来屈原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或直接投资我区创新创业项目,探索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给予适当补助;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农业银行屈原支行、工商银行屈原支行、邮政储蓄营田营业所等)
  (七)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先照后证”登记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尽快实现“一照一码”。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清理取消各种不合法不合规收费,严禁非法集资、摊派、收费及乱罚款和强制服务。要严厉惩治“索拿卡要”现象,建立创新创业企业负担举报和反馈机制,对核实的投诉举报问题实行“零容忍”。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实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动态管理,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创新创业监管模式。要进一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创新创业项目申办程序。强化用地服务,用足用活土地政策,用地计划向创新创业主体倾斜。(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管局、区公安局、区工信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等)

(八)拓宽培训与辅导渠道,加强就业和职业培训

要进一步整合各类培训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优质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创业就业培训。到2020年,分别组织300名以上妇女、青年开展创业就业培训,财政适当给予经费支持。每年定期开展创业师资培训,定期选拔优秀师资人员外出培养深造,建立梯队化的创业培训师资库。建立培训补贴考核发放制度,以创业成功率评价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确定培训补贴的发放标准。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创业培训水平。(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文体局、区团委、区妇联、区农林局、区总工会等)

(九)实施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每年举办4期左右专题培训班和4次以上专题讲座,培训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500人左右。(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委党校、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科协等)

(十)大力开展创新创业舆论宣传。

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广告牌、电子屏、橱窗等各类资源和载体开展宣传,区内主流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推动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普遍共识,营造创新创造、宜业兴业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人社局、区教育文体局、区住建局、区团委、区妇联、区政务中心等)

(十一)打造创新创业活动品牌。

每两年举办一次创新创业明星评选活动,集中选树一批勤劳致富、自强立业、创新成才的创业典型,广角度、多渠道予以宣传推介,倡导崇尚创新、褒扬创业、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精神,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守法诚信的主流价值观。(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人社局、区教育文体局、区团委、区妇联等)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二)形成推进合力。

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和支持。各地要做好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
  (三)落实管理责任。

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区管委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范围,逐级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建立工作任务考核机制,加强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