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区整合涉农资金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来源:区扶贫办   日期: 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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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区整合涉农资金助推脱贫攻坚

实 施 方 案

区扶办发[2017]6号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配置,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2017年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5〕109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履行上级党委政府赋予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和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目标任务。通过规划引领,项目库统筹,以屈原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发展任务为目标,以贫困地区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对象,科学确定整合涉农资金助推脱贫攻坚,全面完成我区贫困村退出目标和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三)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区管委起主导作用,组织相关涉农部门通力协作,实现全区涉农资金整合。区财政局为牵头单位,相关涉农部门是整合涉农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作为、主动配合,推动扶贫政策、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向贫困村、贫困户聚集,优化投入,实现项目资金全覆盖。2.规划引领、分类扶持、突出重点。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相关涉农部门要根据屈原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要求,科学制定本部门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针对不同类型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分类施策,制定差异化帮扶措施、脱贫计划和帮扶措施,引导各类资金向贫困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集中投放,打造亮点,提高效益。3.类别不变、优化投入、各负其责。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相关涉农部门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发挥部门优势,加大整合力度,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一定比例整合使用。相关涉农部门要将本部门整合涉农资金助推脱贫攻坚方案报省市相关部门备案。4.改革创新、开放引领、艰苦奋斗。针对扶贫开发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问题,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创新扶贫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大力倡导脱贫光荣,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激发贫困群众自主脱贫的内在动力。

二、整合内容

1.整合范围。主要包括发改部门的以工代赈资金等;财政部门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性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农业部门的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服务与培训资金、农村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安全管理资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湖区生态补偿和粮食生产区利益补偿资金等;林业部门的林业产业建设资金、森林培育与资源保护资金等;水利部门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沟渠疏浚资金等;国土部门的土地整理资金、土地复垦资金等;交通部门的农村公路道路建设资金等;畜牧水产部门的畜牧水产发展资金和农业血防资金等;扶贫部门的扶贫项目资金;移民部门的移民项目资金;民政部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等;其他可整合的涉农资金。

上述项目资金中,如果上级文件中已指定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不纳入整合范围。

2.整合比例。纳入整合范围的上级专项资金中,属于补助到项目的资金,原则上按不低于30%比例予以整合使用;属于补助到个人的资金,原则上按不低于40%比例予以整合使用。对相关涉农部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上级专项结转资金,按规定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用于区级扶贫专项资金。

3.使用范围。原则上整合的涉农资金要紧紧围绕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保障)和“五个一批”(生产发展、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教育就业、社保兜底)安排使用。

4.整合时间。暂定为2017年。

三、资金管理

1.项目申报。以核定的贫困村(包含贫困人口在1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为重点,根据“两不愁、三保障”和“五个一批”要求,由区扶贫办牵头,按照贫困村(户)(包含贫困人口在1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申请—乡镇初审、汇总上报—扶贫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区扶贫办组织会审—区发改局核准—区整合涉农资金助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由下而上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

2.资金拨付。区整合涉农资金助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部门整合涉农资金助推脱贫攻坚方案,相关涉农部门根据批准的方案向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提出整合涉农资金分配计划,经审核后将指标下达给区财政局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归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整合涉农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

3.资金监管。相关涉农部门是整合涉农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在优化环境、尽可能简化程序和手续的前提下,对涉农整合资金要严格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要建立决策机制,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项目公示制;强化约束机制,实行工程招标制、物资集中采购制和资金报帐制;完善监督机制,实行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监督跟踪制、监督抽查制等。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涉农整合资金的审计或检查,依法对在资金使用等方面出现的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整合涉农资金是一项创新性强、涉及面宽的系统工程。为做好整合涉农资金,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区管委成立整合涉农资金助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区长万东同志任组长,副区长韩德辉任副组长,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局长罗中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叶先群同志、扶贫办余召平任副主任,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股长任成员。

2.明确工作职责。区整合涉农资金助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规划编制、项目申报会审、检查指导、绩效考评、统计总结等,并建立联席会议制、会商制、通报制;区整合涉农资金助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落实、信息搜集与反馈、协调沟通等。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整合和安排,区扶贫办和区发改局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审批及实施监管,相关涉农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3.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建立严格绩效考评制度,区整合涉农资金助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项目实行绩效管理,严格考核。相关涉农部门推荐项目时,要对绩效目标进行初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初审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项目实施工作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展开重点评价或全面评价。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应暂停执行或调整收回资金。

4.理顺工作机制。涉农资金整合涉及部门多、级次多,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财政部门与涉农部门应上下配合,部门联动,要注意搞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沟通和对接工作,以保证整合涉农资金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