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区教育体育局   日期: 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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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全面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进一步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促进“双减”政策的深入实施,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岳教体通〔2025〕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促进“双减”政策的深入实施,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 号)等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3.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屈原管理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体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各中小学校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招生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中心,罗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校须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及职责。

四、招生政策

1.规范报名平台管理建好用好统一的中小学新生入学在线报名平台,通过整合现有入学报名系统形成统一入口,实现个人户籍、不动产登记、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居住证、社会保险等信息的共享和在线校验确保线上数据校验、关联对比和精准核查应核尽核原则得到贯彻从而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平台应满足城区小学入学、小升初等不同群体的入学在线报名需求,实现中小学入学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的目标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学校利用特长生招生政策进行掐尖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

3.合理确定范围规模。区教体局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各种因素,合理划定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并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确定并下达各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确因生源变化或学校规模调整需调整招生计划的,须经区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4.统一组织报名入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确因条件不具备的,可由学校接受报名。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无谓证明材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并逐步推广至农村地区学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未在招生平台申请报名、完成招生流程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5.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积极挖力,扩大优质学位供给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序入学。建立和完善随迁子女身份认定程序,严格工作要求,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就读的择校行为。

6.保障特殊群体入学。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权利。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7.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区教体局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入学。

、招生办法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办法

1.严格遵循属地招生原则。各乡镇学校必须按标准班额办学(小学45人/班),按属地招生原则统筹规划本辖区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适龄儿童(小学招生对象为2019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考虑学校布局调整和就近入学原则,确因情况特殊,乡镇新生申请到所属地以外学校就读的,须报区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到属地外就近学校入学就读。

2.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因父母工作变动或家庭住址迁移需转校就读的,必须按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双方学校同意、区教体局审核通过后依程序办理。

(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办法

采取“控制班额、审定计划、限定年龄、划分区域、报名申请、审核审批、录取公示”的办法进行。

1. 审定计划。区教体局根据省市招生政策,结合各学校学位情况审定招生计划(见附件1)。

2. 控制班额。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必须按标准班额办学(标准班额为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

3. 限定年龄。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9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4. 划分区域。根据学校地域分布、交通状况、招生计划和区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划定城区学校招生区域(见附件2)。初中面向全区招生。

5. 报名申请。城区适龄儿童、全区在籍小学毕业生的监护人可用手机扫描“屈原管理区招生入学”二维码,在屈原管理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平台按区域向志愿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或下载“湘易办”APP进入“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开设的服务专区“入学”服务主题场景应用进入“屈原管理区”的报名入口。监护人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按照“一人一校”申报,不得择校。招生学校须设立招生公示牌,公示本校招生区域、学位情况、申请时间、联系方式、审核要求、招录方案等内容。

1)小学新生入学申请   

①申请对象:城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

②申请时间:6月10-74日。

③申请办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用手机扫描“屈原管理区招生入学”二维码,登录屈原管理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平台或下载“湘易办”APP端进入“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开设的服务专区“入学”服务主题场景应用进入“屈原管理区”报名入口,根据入学对象所在招生区域向招生学校提出入学申请,不得跨区域申请。登记时须填写入学信息,同时根据入学对象所属类别上传相关证件材料(见附件3)。

非城区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含进城经商、务工及返乡人员子女)申请在城区小学就读的,登记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见附件3)及经申请就读学校和户籍所在地应就读学校签字盖章的《在屈原管理区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弟就读申请表》(见附件4)。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的,不予正式录取。但可于8月22-24日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通过以上方式补报入学申请,进行补录。

2)初中新生入学申请   

①申请对象:全区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②申请时间:6月10-74日。

③申请办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用手机扫描“屈原管理区招生入学”二维码,登录屈原管理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平台或或下载“湘易办”APP端进入“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开设的服务专区“入学”服务主题场景应用进入“屈原管理区”报名入口,向屈原中学提出入学申请。登记时须填写入学信息。

本区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含进城经商、务工及返乡人员子女)申请在我区初中就读的,登记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见附件3)、经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签字盖章的《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件5)。

6.审批办法及流程

    ①学校审核:招生学校在招生平台对监护人上传的申请材料进行分类审核。根据2025年屈原管理区招生范围,按生源类型先后依次录取,"有房有户"优先录取,如仍有学位,则依次招录第二类"有房无户",第三类"有户无房",以此类推,直至计划录满为止。申报学校学位已满,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②区教体局审批:区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招生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审批。

7.录取公示。区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审核分类结果,按类别顺序分批依次录取。正式录取者,由招生学校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社会公示预录情况。公示期满,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录取。招生学校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学生监护人。

    (三)政策优待对象

1.对行动困难的残疾儿童或双盲子女根据家庭住址实行就近照顾安排入学。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等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实际居住地安排到就近的学校就读。

四、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持续推进“阳光招生”。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

    3.严格控制招生班额。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控制大班额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全面消除中小学大班额,确保不再新增大班额。起始年级要按标准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班,中学不超过50人/班)招生。 

    各学校应在标准班额内预留适当学位,用于解决正常转学和劝返复学学生的学位问题。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子弟班等,避免因择师、择班导致的校内班额不平衡问题。

    4.强化督促检查机制。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区教体局将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适时对各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并将督导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评价。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学校,依据目标管理评价方案进行处罚。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

    学生监护人申请报名时提供的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录取资格,且该生在就读学段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一律定为D等。

 

 

 

附件:

1.《屈原管理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2.《2025年秋季城区(营田镇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

3.《屈原管理区2025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录取办法》

4.《在屈原管理区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弟就读申请表

5.《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6.《屈原管理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7.《屈原管理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通道》

8.《屈原管理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服务区域示意图》

 

 

 

 

 

 

附件1

屈原管理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小学一年级招生办班计划

初中一年级招生办班计划

备注

计划招生人数

办班数(个)

最大

班额

计划招生人数

办班数(个)

最大

班额

屈原中学

 

 

 

400

8

50

 

屈原一小

225

5

45

 

 

 

 

屈原二小

225

5

45

 

 

 

 

营田镇

  

45

1

45

 

 

 

 

河市镇

  

45

1

45

 

 

 

 

凤凰乡

  

45

1

45

 

 

 

 

合计

585

13

/

400

8

/

 

 

 

 

 

附件2

2025年秋季城区(营田镇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

学校

服务区域

涵盖范围

屈原一小

东:三号路(县道X051)-正虹大道-糖粮路-屈原大道-尚磊路。

南:步神路-屈原大道

西:沿江大道

北:原白鱼歧小学沿线

推山咀社区、青山寺社区全部、余家坪社区部分(糖粮路以西)、营田镇荷花村(8队片)

屈原二小

东:尚磊路

南:营田至汨罗南线公路(县道X056)

西:沿江大道

北:步神路-屈原大道

天问办事处、虎形山社区全部、槐花社区部分(尚磊路以西)。

营田镇学校

东:营田镇三洲村东界线

南:营田至汨罗南线公路(县道X056)

西:三号路(县道X051)-正虹大道-糖粮路-屈原大道-尚磊路

北:营田镇荷花村7队片、沉凤路以南宝塔村(4、5队片)及八港村(6、7、8队片)

余家坪社区(糖粮路以东)、槐花社区(尚磊路以东)、营田镇荷花村7队片、三洲村、义南村、宝塔村(4、5队片)及八港村(6、7、8队片)

屈原中学

屈原管理区

屈原管理区

注:

1. 沉凤路以南宝塔村(4、5队片)及八港村(678队片)可在屈原一小顺位录取完后且学校学位有余的前提下,自愿申请到屈原一小就读。

2. 八港村8队片根据属地原则可申请到营田镇学校就读,根据就近原则也可申请到凤凰乡学校就读,亦可在屈原一小学位有余的前提下申请到屈原一小就读。

3. 河市镇新洲村(5、6队片)、大湾村(9队片)根据属地原则可申请到河市镇学校就读,根据就近原则也可申请到营田镇学校就读。

附件3

屈原管理区2025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录取办法

 

一、第一顺位录取(有房有户)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和房产在招生学校范围内。

所需证件原件: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网签证明及购房缴费发票;

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小学一年级新生)。

二、第二顺位录取(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招生区域内,但其房产在招生学校范围内。

所需证件原件:

1.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网签证明及购房缴费发票;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小学一年级新生)。

三、第三顺位录取(有户无房)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招生区域内,但其房产不在招生学校范围内。

所需证件原件: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小学一年级新生)。

四、第四顺位录取(无户无房)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均不在招生区域内,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或务工并租住。

所需证件原件:

1.进城经商类

1)监护人在城区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2)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期间缴纳的近6个月水电费单据;

4)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小学一年级新生)。

2.进城务工类

1)监护人从业的合法有效证明(如本人在城区半年以上的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连续六个月工资证明或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和工伤保险证明等);

2)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期间缴纳的近6个月水电费单据;

4)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小学一年级新生)。

备注:政策优待对象提供相关有效证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实际居住地安排到就近学校就读。

 

生源类型

各类必备证件

相关提示说明

第一类

有房

有户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和房产在招生学校范围内。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网签证明及购房缴费发票;

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小学一年级新生)。

无产权房(包括小产权房)需上传原始建房报批材料(宅基地或集资房资料)或购房合同、发票(汇款证明),与适龄儿童父母姓名相符的该房屋近6个月的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宽带网络使用发票。

第二类

有房

无户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招生区域内,但其房产在招生学校范围内。

1.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网签证明及购房缴费发票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小学一年级新生)。

第三类

有户

无房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招生区域内,但其房产不在招生学校范围内。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小学一年级新生)。

 

第四类

无房

无户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均不在招生区域内,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并租住。

1.监护人在城区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2.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期间缴纳的近6个月水电费单据;

4.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小学一年级新生)。

申报学校学位已满,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均不在招生区域内,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并租住。

 

1.监护人从业的合法有效证明(如本人在城区半年以上的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连续六个月工资证明或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和工伤保险证明等);

2.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期间缴纳的近6个月水电费单据;

4.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小学一年级新生)。


附件4

在屈原管理区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弟就读申请表

学生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应就读学校

 

户籍所在地

 

申请就读学校

 

应就读年级

 

申请到区直学校

就读的原因

及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就读学校意见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区教体局意见

 

 

 

 

 

公章:

 

 

                     

户籍所在地应就读学校意见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区教体局意见

 

 

 

 

 

公章:

 

 

                     

 

此表适用于屈原管理区各乡镇在区直学校所属招生区域内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弟。

附件5

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

证号

 

学籍号

 

转出学校

       (州)    (区)      学校

年 级

 

转入学校

       (州)    (区)      学校

年 级

 

联系电话

 

备用电话

 

转学理由

及申请材料

名称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转入      学校      意见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转入

县市

意见

 

 

 

 

 

 

 

 

 

公章:

 

 

              

转出      学校      意见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转出

县市

意见

 

 

 

 

 

 

 

 

 

公章:

 

 

              

附:证明材料

附件6

屈原管理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期

流程

              

6月10

政策公布

制定并下发《屈原管理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通过“屈原教体”微信公众号、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向家长、社会广泛宣传屈原管理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6月10

-74

网上报名

学生监护人登录微信小程序“屈原管理区招生入学”进入招生平台或下载“湘易办”APP端进入“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入学”服务主题场景应用进入“屈原管理区”的报名入口,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拍照上传进行申请。

招生学校同步初审。

75-7

初审录取

下午16:00前招生学校初审完毕公布初审通过名单。

7月8-11

实地复核

学生监护人因网上提供资料信息不全导致录取存在异议或申请到所属地以外学校就读,在规定时间将相关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招生学校。

招生学校分类整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复核。

7月12-14日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在招生平台审核派位。

7月15

审核预录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公布预录名单。

822-24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的,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补报入学申请,进行补录。

8月28

名单公布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830-31日

录取报到

新生报到注册。下午18:00前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校须认真核实,经校长签名、加盖公章的未报到学生名单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7

屈原管理区2025 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通道

1. 屈原管理区招生入学平台二维码

 

 

2. 湘易办APP“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


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