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屈原管理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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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管理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

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提高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确保在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方针,开展防控工作,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实现“有力、有效、有度、有序”处置疫情的目标。

二、组织保障

成立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

组长:许平亚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金晨   区委副书记

吴奋发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周陆军   副区长

谢辉煌   副区长

成员:曹正平     营田镇党委书记

彭仁满   区委宣传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吴茂胜   区委区管委办常务副主任

柳中南   区卫生局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子高   区农林局局长

郑湘林   区畜牧水产局局长

谢远东   区交通局局长

黄荣国   区教育文体局局长

张益民   区民政局局长

李华贵   区工商局局长

刘献文   区财政局局长

刘明雀   区工贸金融和信息化局局长

曹驰飞   区文广新局局长

任虎   区质监局局长

吴伟   河市镇党委书记

刘建云   黄金乡党委书记

湛江   凤凰乡党委书记

彭伟   琴棋乡党委书记

陈正勇   天问街道办事处

湛健   区公安局副局长

吴军   区委督查室副主任

高峰   区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卫生局,柳中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峰兼任副主任。

三、部门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风险评估,及时准确掌握疫情态势;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的能力;做好相关药物、试剂、人员、技术等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主要收治医院的经费支持,集中优势资源,加强重症救治,尽量降低死亡率。一旦发生人间疫情,要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和防控、诊疗、院感控制等方案,落实病例救治、密切接触患者管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危害。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各项禽类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好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货源,保障临床诊治及防治药品的供应。

(二)畜牧部门

畜牧部门要做好禽类养殖、交易等重点区域和场点的H7N9禽流感监测工作。加强入境活禽检疫监管,禁止已报告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或农业部监测到H7N9流感病毒阳性样品地区的活禽进入本区市场,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监管,全面开展外地家禽调入情况摸底排查,并督促活禽经营市场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宰销分离、定期休市消毒制度,降低疫情发生风险。我区发生人感染H7N9流感或遇到H7N9流感病毒的,严格按农业部《动物H7N9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处理。

(三)农林部门

农林部门要组织开展野禽、侯鸟等野生动物的H7N9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排查溯源,加强野生动物特别是侯鸟的迁徒情况分析、研判和预警。

(四)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要抓好活禽市场针对性管理措施的落实,加强对流通环节禽类及制品的监管,尤其是活禽交易市场的检查,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严防市场销售没有合法来源的禽类及制品和病死禽;督促实施“一天一清洗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的常态预防措施;对涉及人和动物感染H7N9病毒的活禽市场实施消毒、休市和关闭等措施,减少活禽市场环境污染,减少病毒传播和重组机会。

(五)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确保检验监测、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等工作顺利开展。

(六)公安部门

负责封锁疫区,协助区管委及畜牧部门实施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配合畜牧部门对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进行拦截、检查。
   (七)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优先运送疫情应急控制工作人员及有关的物资、药品和器械,保障与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活动有关的车辆通行畅通。同时,停运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防止疫病扩散蔓延,配合畜牧部门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消毒站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八)工贸金融与信息化部门

加强商场、农贸市场、超市、餐馆等禽类产品销售场所的监督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并协调相关电信部门,保证疫区内通讯畅通。
   (九)宣传统战部门

根据不同疫情阶段,针对性制定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并负责组织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知识普及工作,切实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能力,正确引导人民群众理性应对。

(十)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他各单位

开展大众健康教育宣传,积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预案及方案制订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包含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监测、疫情处置、病例救治、卫生监督、风险沟通等专业预案和技术方案。

(二)应急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财政部门研究制订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资金预算及其保障方案,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病死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专用物资。

(三)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健全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监测网络,完善监测工作方案,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工作。

畜牧、农(林)业部门完善动物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开展禽流感监测工作。

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各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四)信息通报

卫生行政部门协调畜牧、农林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等重要信息。

(五)培训演练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

(六)督导与评估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部门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对基层工作进行督导。

五、应急措施

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发展趋势,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由低到高划为四级,即:一般(Ⅰ级)、较大(Ⅱ级)、重大(Ⅲ级)和特别大(Ⅳ级)。

(一)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区邻近县市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或区内出现禽类H7N9疫情,但尚未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

2、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加强人间禽流感监测,区管委协调畜牧局、农林局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禽流感病毒所致的人间或动物疫情,强化禽流感病毒流行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并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医疗救治。屈原人民医院负责开展病人救治工作,并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3)染疫动物暴露者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疑似和确认的禽流感疫情通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医疗卫生人员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以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病、死禽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7天,并填写相应报表汇总,上报。

4)物资储备。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财政部门对药品、器械、耗材、试剂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现状进行评估,提出调整需求,完善储备工作。

5)信息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协调畜牧、农林等部门强化流感疫情信息收集,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区管委和各上级行政部门。

6)应急培训。针对新型禽流感病毒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7)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宣传统战部、文广新局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8)其他措施。畜牧局、农林局等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加强对宿主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我区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且病例之间无流行病学联系,未出现人传人的流行病学特征。

2、应急响应措施

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应急培训、物资储备、信息通报和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卫生行政部门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了解疫情及病毒变异趋势,并加强相关监测工作。专家组成员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2)强化病例的诊断与报告。各医疗机构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确认病例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告。

疾控中心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方案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3)医疗救治。诊断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和确认病例后,立即送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并积极开展病人救治和转诊等工作,及时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

4)其他措施。加强医护人员和职业暴露人员防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对疫点和病例活动范围内的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畜牧局、农林局等相关部门,明确相关防控工作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我区发生2例及以上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且病例之间存在流行病学联系,病例之间出现人传人的流行病学特征。

2、应急响应措施

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应急培训、信息通报、宣传教育、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开展应急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协调教育部门对学校、托幼部门开展因病缺课监测,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药品销售等监测。

2)医疗救治。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必要时,报请区管委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3)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根据疫情及相关科研工作的进展,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完善人群疫苗接种策略,全面落实疫苗的购进及储备等有关经费。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组织开展人群接种。同时,完善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落实抗病毒药物购进、储备和调运。

4)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依据区管委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区直有关部门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生产、购进、储备和调运,以及应急物资储备专用经费保障等工作。

5)社会措施。在疫情暴发的地区,在区管委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我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出现社区流行,对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2)根据上级政府总体疫情控制要求,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根据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区管委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等工作,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部门等重点监测禽流感病毒病原学变异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2)医疗救治。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3)社会措施。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根据区管委指示,各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各乡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将疫情防控列入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协调民政、爱卫办等指导志愿者培训,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

(五)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应急指挥部门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报请区管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六、恢复评估

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活动水平、专家委员会的评估及疾病控制、医疗等相关部门的建议,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一)总结和评估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评估工作。

(二)终止防控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根据评估结果和应急指挥机构建议,适时决定终止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机制或政府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三)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区管委组织相关部门制订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评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带来的社会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