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机构编制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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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推进全区机构编制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湘办〔2013〕39号)精神,结合市、区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机构编制工作决策部署,通过目标管理考核,努力提高我区机构编制工作水平,为建设“农旅结合,城乡一体”的屈原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区直个部门单位。各乡镇和区直部门下属单位考核计分纳入主管部门统计。

二、考核内容

(一)专项改革(15分)

1.政府机构改革(含乡镇改革):

(1)职责调整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安排有专人负责,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共3分;

(2)新机构是否挂牌,未挂牌扣2分,共2分。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未及时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共3分;

(2)在行政审批实际操作中未按照流程图办理的或按照流程图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共2分。

3.其他改革任务:

按上级要求落实到位,未到位的扣5分。

(二)机构编制管理(50分)

1.按照“三定”规定要求,合理设置机构,每发现违规设置机构1个扣2分,共6分。

2.人员编制管理:

(1)单位有违规借调工作人员,双方各扣3分,共12分;

(2)借调人员超出借调期限后未回到原单位的,借调单位扣3分,原单位扣3分,共6分。

(3)确需聘用临雇人员的,需按程序上报,待审批核定后聘用,签订用工合同,合同到期解聘临雇人员。未按程序聘用临雇人员的,扣除此项得分;合同到期未实行解聘的,每例扣3分,共12分;

(4)单位人员变动超过1个月未向区委编办报告的,每例扣2分,共8分;

(5)要求单位人员编制清晰,资料齐全归档可查,股级干部职数管理规范,一项不符合标准扣3分,共6分。

(三)行政和公益机构域名(5分)

1.未按要求完成行政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及续费含二级机构的,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共4分;

2.单位已有自建网站未加挂标识证书的,扣1分,共1分。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分)

1.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进行设立、变更及注销(撤销)登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共5分;

2.事业单位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中心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要求及时,内容真实、准确、有效,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共10分;

3.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事业单位法人需进行离任审计,未完成扣5分,共5分。

(五)日常工作(10分)

1.未参加区委编办召开的会议的,每次扣1分,共2分;

2.按要求机构编制统计数据需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延期交付的每次扣1分,共6分;

3.未落实区委编办交待的其他各项工作要求的,每次扣1分,共2分。

三、考核方式

采取平时上报数据评估、专项工作督查及实地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评分按比例折合计入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