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屈住保办[2014]02号
屈原管理区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方案
根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岳阳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申请对象所具备的条件:
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营田镇城区范围内户口,属低收入家庭者;已婚或年龄在30周年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二)有低保证或下岗证;
(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以内(含15㎡)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以上,但经房屋安全部门鉴定为D级住房的;
二、 符合申请实物配租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优先安置:但优先安置比例不能超过20%
(一)有残疾证的特殊残疾人(行动不方便、双目失明者优先安置1-2楼)
(二)政府需要拆迁安置人员;
(三)天灾人祸造成房屋损坏人员。
三、实物配租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
四、 与会人员:
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区人大政协工委、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国资委、区督查室、区房产局、天问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
五、 配租程序
(一)参加摸号的人员由房产局工作人员负责通知,凡电话(手机)停机或三次无人接听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由区纪委及相关部门监督,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先摸顺序号,再摸楼层房间号及以后安置排队号;
(三)由房产部门对此次摸的排队人员在纪委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造册登记按顺序列入以后分配计划;
(四)我单位将配租情况在屈原电视台及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凡有异议,经调查弄虚作假属实者,房产部门不予安置并取消保障资格;
(五)公示有异议的,房产部门与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对异议进行复核,做出相应的处理并通知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的居委会。
六、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由房产部门下发《屈原管理区城区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申请人接到《入住通知书》后5 日内到房产部门签订廉租房租赁合同。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