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区管委各部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工作。
3.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管委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管委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报送备案区管委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区管委法律顾问工作;对区管委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参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立法调研工作。
4.承办区管委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区管委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区管委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管委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区管委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査;承办区管委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5.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
6.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承办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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