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管委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信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2.承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管委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和市驻区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3.办理区本级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指导全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4.综合、反映群众信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管委提供信访信息。
5.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区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协调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6.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调研;指导全区信访工作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7.掌握全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8.承办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730-5722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