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来源:区政务中心   日期: 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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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各项民政工作法律法规,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工作。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儿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区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

(五)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自治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区社区建设规划和措施,协调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

(七)主管全区社会福利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企业管理。

(八)组织指导管理、分配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落实老年人、孤儿、五保对象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十)依法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

(十二)负责民政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民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六)承办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730-572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