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来源:区政务中心   日期: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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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工作。贯彻执行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新型城镇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勘察设计业等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行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的监督管理。

(二)参与本区城建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管理和调控;指导和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参与城建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负责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负责区中心城区城建重点项目库和旧城改造项目库的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由管委会投资的非经营性公用建设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协调实施城区综合开发和旧城改造工作。

(三)负责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全区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统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征收、调剂、拨付和统筹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统筹管理,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专项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对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及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监督指导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本系统、本行业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标准定额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全区建设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

(七)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全区建筑工程和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和村镇综合开发建设,促进建制镇、乡集镇和村庄建设的发展。

(九)负责对全区房地产业的协调和指导,加强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工作的宏观规划、指导、监督和协调;负责组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的拟订和监督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招商引资;负责城镇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城市排水、供气、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路灯、市容环境卫生、城市执法监察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工程建设勘查设计工作,参与城市规划设计及建设工程的选址、可行性分析。

(十二)承担推进全区城镇节能减排建设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全区建筑工程和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全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730-5727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