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来源:区政务中心   日期: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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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指导全区财政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制区本级财政总决算;受区管委会委托,向区人大政协工委报告全区预算、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建议。依法制订税收地方性规章制度与计划,与岳阳市地方税务局屈原分局共同商议上报地方税收规章制度草案。

(六)负责财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制定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七)负责对乡镇财政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编制年度财政综合预算和单位会计业务,审核乡镇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乡镇财政收支执行情况。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承担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区管委会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承办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730-5722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