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屈原管理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区委编办   日期: 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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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机构改革方案>》(岳编发〔2019〕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屈原管理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巡察办)为中共屈原管理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作为区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设在中共屈原管理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 区委巡察办的主要职责:

1.落实中央、省、市巡视巡察工作方针,组织实施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对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2.负责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拟写巡察规划、年度和阶段性计划,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巡察档案管理等工作。

3.统筹、协调、指导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安排部署区委专项巡察工作。

4.组建、充实、调整巡察人员库,培训库中人员,对区委巡察组进行业务培训、监督管理和工作指导。

5.根据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督促检查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办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6.负责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

7.承办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区委巡察办设1个综合办公室。负责区委巡察办文电、档案、保密、信息、法规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区委巡察办内务、会务、信访、文件文稿工作;负责与市委巡察办、兄弟县市区巡察办及区内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络工作;负责区委巡察办财务管理、收发文印、印章管理、信息公开等行政后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党风廉政及自身建设、组织人事、党支部、绩效考核等工作。

贯彻落实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负责区委巡察工作实施方案的拟定、报批及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区委及区委巡察领导小组要求,组建区委巡察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巡察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及时掌握中央、省委巡视、市县巡察理论、政策及要求;负责区委巡察组的联络、协调、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具体承办巡察材料的收集、巡察问题线索的分类、整理和移交工作;负责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五人小组会、区委常委会巡察业务材料的起草和综合工作;对巡察过程中,巡察组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电话网络举报等事项进行初步处理,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依照中央、省委巡视、市委、区委关于巡察问题整改要求,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全区巡察问题线索和事项的办理工作,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制订督查工作具体方案,组织督办工作;负责建立巡察督办工作台帐(资料、报表、数据),及时汇总成果运用情况,起草向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整改工作的报告;负责对全区各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督办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巡察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承办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区委巡察办核定机关行政编制3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六条 设1个巡察组,核定行政编制2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设组长1名(正科级),副组长1名(副科级)。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