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屈原管理区委宣传部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区委编办   日期: 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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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机构改革方案>》(岳编发〔2019〕3号)及《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岳编发〔2019〕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屈原管理区委宣传部为区委的工作机关,加挂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牌子,正科级。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区委宣传部。

第三条  区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将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管理等职责划入区委宣传部。

(二)主要职责

1.制订全区宣传思想工作规划和措施,协调全区宣传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2.负责指导全区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

3.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全区各新闻单位的工作;对区广播电视台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协调全区文化艺术特别是精神产品的生产。

4.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党员教育教材;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负责全区对外、对港澳宣传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台问题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6.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区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制订培训全区各级宣传干部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宣传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政工干部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新闻、艺术等相关系列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

7.负责提出全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宣传系统的事业建设。

8.承办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区委宣传部设立1个综合办公室。负责掌握工作动态,提供有关信息;调查研究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建设情况并提出建议;做好信息和资料工作,编辑部刊;起草区委有关领导和部领导重要讲话及以区委和部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指导、协调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建设;做好机关文秘、机要、人事政工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企事业单位政工职称评定和培训工作;负责党报党刊的发行征订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行业)创建示范活动和检查考核、评比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各级干部的理论学习教育和考试;指导、协调、管理全区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和理论建设队伍方面的业务工作;参与区委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参与组织、指导全区党员的思想教育,掌握、分析全区党员思想动态,组织编写党员教育教材;指导全区基层党校的业务建设;负责全区新闻舆论导向和规划;负责对新闻工作进行发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重大的宣传报道和对全区性重大先进典型的学习推广;负责与省、市驻区新闻单位以及来屈记者的业务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全区新闻队伍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等重大社会宣传工作和国内外形势的宣传教育;负责联系农村宣传工作、法制教育和国防教育活动;负责对全区文化艺术方面的工作特别是重要文艺创作、生产、评论和群众文化艺术活动,文艺队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对全区“扫黄打非”工作进行指导:负责规划、部署全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业务;负责组织企业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全区对外宣传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综合;负责全区互联网站有关新闻宣传业务的管理;开发与新闻宣传有关的信息资源;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第五条 区委宣传部机关核定行政编制5名;核定领导职数5名,其中 :部长1名,常务副部长1名,副部长3名(1名兼网信办主任)。

第六条  区委宣传部下设区网络文化建设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区管委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负责处理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对涉及全区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的研究,向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统筹协调全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可信体系建设,协调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党政部门、重点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和信息化工作;指导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通报。督促落实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负责协调处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负责全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组织全区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维护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方针政策;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组织开展网络舆论生态治理,处置和封堵网上有害信息,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网站。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推动全区网络阵地建设,负责重点新闻网站规划建设,指导协调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相关业务,推动移动互联网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负责网站转载新闻稿源的管理。推动全区网络社会工作和网络文化、网络文明建设;发展、联系、服务互联网相关社会组织,指导互联网行业自律,指导全区互联网行业党建工作。贯彻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本准入和信息网络行业安全审查的有关政策;依法负责全区网络新闻业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审核申报及日常监管;指导有关部门督查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做好域名注册、互联网地址(IP地址)分配、网站登记备案、接入及网络行为主体身份信息核对等基础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区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负责统筹推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关键信息基础社会网络安全的抽查监测和应急演练。协调拟订扶持信息网络行业自主创新和发展的政策体系,开展互联网经济和发展态势研究,协调推动建立健全信息网络行业投融资支持服务体系、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统筹协调全区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完成区委、区管委和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