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司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区委编办   日期: 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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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机构改革方案>》(岳编发〔2019〕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屈原管理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是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屈原管理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改为中共屈原管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区司法局。

第三条  中共屈原管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接受中共屈原管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一)职责调整

将区管委办公室法制工作职责划入区司法局,区管委办公室不再加挂区管委法制办公室牌子。

(二)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区管委各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工作。

3.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管委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管委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报送备案区管委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区管委法律顾问工作;对区管委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参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立法调研工作。

4.承办区管委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区管委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区管委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管委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区管委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管委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5.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

6.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承办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屈原管理区司法局设立综合办公室和政工室。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管理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单位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承担法治政府考核工作;协助依法治区办进行全面依法治区调研工作;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立法调研工作。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区管委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负责本局的普法与依法治理、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问题;负责区管委“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区管委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区管委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报送备案区管委规范性文件;负责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协调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区管委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区管委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区管委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或组织承办区管委复议答复案件;负责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区管委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管委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全区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承办本局的行政应诉工作。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参与政府重大合同纠纷的处理;承担《岳阳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职责;承办区管委有关民事法律事务。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负责编制司法鉴定机构及名册的初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工作;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核准的初审工作。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帮教安置工作。

政工室负责研究和指导本局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办理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工作;承办局机关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调配与录用、劳资优抚、职称评审等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统筹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

机关党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区司法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名;核定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任依法治区办主任),政工室主任1名。

第六条  区司法局下设区公证处(加挂区法律援助中心牌子),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负责履行国家公证职能,负责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证明;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办理提存事务;保管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公证员的年度考核,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公证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制定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办公民申请的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区司法局共有4个派出机构:

1.营田镇司法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

2.河市镇司法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

3.凤凰乡司法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

4.天问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名,其中所长1名。

负责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受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受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具体承担或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工作;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