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屈原管理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发〔2024〕46号)文件精神,以及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党委对数据和政务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屈原管理区数据局是区管委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屈原管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牌子〔以下简称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三条 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党委关于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屈原、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大数据战略,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牵头拟订相关文件;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三)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四)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五)统筹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六)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在具体承担数据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协同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和监管工作。
(九)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监督协调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全区政府系统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组织协调全区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数字政府相关规划,统筹推进全区数字政府的应用创新。
(十)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推进和监督全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负责设立综合窗口,无差别全能受理年办件量较少的职能部门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为投资建设项目和确有需要的群众提供帮代办服务。
(十三)牵头负责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维护营商政务环境;协调、推进全区行政效能工作。
(十四)负责为小额政府性投资项目交易提供场所,对交易全过程实行监控;配合有关部门对规避进场交易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十五)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区“12345”服务热线和“省长信箱”“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
(十六)承担区直党委部门和部分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记账工作。
(十七)完成区党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区网信办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网信办统筹协调全区网络安全、网站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指导全区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与区党委管委办公室、区党委编办、区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党委管委办公室负责牵头对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区党委编办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标识管理。区公安局负责监管全区政府网站运行安全和内容安全。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等工作。
(三)与区发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改局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批复。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前置技术审查,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投资概算批复,组织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及运行后评价。
(四)与区科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科工局负责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大数据企业参与全区大数据建设和应用,促进工业经济领域大数据应用。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指导全区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协同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
第五条 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下设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信息、组织、宣传、安全、保密、信访、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后勤等相关工作。
(二)承担协调实施全区大数据战略和数字经济发展有关工作。牵头数据制度建设工作。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数据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协同研究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统筹推进全区数据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据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拟订数据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政府建设中相应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推动数据要素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全区数字政府的应用创新。协调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相关政策及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办法的拟定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审核、发布、管理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工作。承担优化营商政务环境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区行政效能工作。承担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工作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4名,核定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七条 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规定如下:
(一)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核定领导职数1名,其中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设立综合窗口,无差别全能受理年办件量较少的职能部门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为投资建设项目和确有需要的群众提供帮代办服务。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和服务咨询工作,指导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负责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为政务服务大厅的正常运转提供保障。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对窗口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负责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各项应用系统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外网、“12345”服务热线、省长信箱、市长信箱、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
(二)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所管单位会计记账核算工作。审核、记录、计算和报告所管单位各种资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被代理记账单位工作需要,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依法进行会计监督;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