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职能转变和机构方案>的通知》(岳办〔2015〕29号)精神,设立屈原管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区管委会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区管委会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1.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逐步转移给相关事业单位。
2.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3.取消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区爱卫办承担的贯彻执行全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职责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中长期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至区发展和改革局。
4.将原区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划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推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计划生育和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统筹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战略目标、发展和区域规划,协调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监督实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与标准;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二)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行业准入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的实施。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工作;完善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负责和规范卫生、计划生育和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卫生、计划生育和爱国卫生考核评估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 “一票否决”制;组织实施加强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措施。
(九)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会计年报,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医学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及卫生支援工作。
(十)组织监测全区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 负责落实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制度及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指导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十一)建立并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提出稳定全区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二)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研究拟订全区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组织指导医学科技新成果、新技术的普及应用工作,制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五)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十六)负责监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计划、财务、物价和基建、大型设备配置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区属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内部审计;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对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十七)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负责进行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广泛深入的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工作的各项社会卫生活动,改善城乡卫生环境条件。
(十八)负责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立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重大问题调查研究、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议(提)案办理、综合协调、接待、对外合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编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涉及卫生和计划生育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审核、备案,核发各类许可证;开展便民服务业务。
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开展本系统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卫生计生系列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卫生援外医疗人员选派和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根据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标准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爱国卫生监督、检查、评比活动和效果评价;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卫生、学校卫生、集贸市场卫生、病媒生物防治、传染病防治、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管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省、市级“文明卫生单位”活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普知识,增强全民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规范和管理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条件;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区直部门承担的爱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组织爱国卫生业务培训。
宣传贯彻并组织实施有关血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人的血吸虫病筛查、治疗、疫情监测、防治进行技术指导;组织、指导调查钉螺分布和实施药物杀灭钉螺;调查、处理血吸虫病疫情;受理有关血防工作的举报和投诉,负责调查处理血防违法行为;承担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规划财务审计股
负责拟定全区卫生计生事业经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全区卫生计生事业经费,合理配置资源,做好财政拨付资金使用的预、决算管理;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卫生计生财务管理规章和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卫生计生专项经费的安排、管理和使用;负责指导全区卫生计生计划财务工作,监督经费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区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统计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和标准;做好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统计年报汇总上报工作,统一管理和提供卫生计生统计资料;负责对各单位的运转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指标进行分析与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授权,负责区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同级卫生计生经费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审计,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和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三)综合业务管理股(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实施有关规范和标准;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监督医疗药事、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管理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机构。
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活动;负责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的考核和评估。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疾病、精神疾病和口腔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负责全区疾病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及利用等管理工作;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管理;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卫生计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对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手术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宣传,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卫计人员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和全科医学教育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亟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负责落实实施国家和全省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负责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长效机制;
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督促落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妇幼健康服务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
研究提出全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诚信计生家庭发展规划和诚信家庭优先优惠政策,组织开展诚信计生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等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业务培训;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负责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工作;对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出生缺陷干预和优生优育服务工作。
负责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承担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以及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实时通报数据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改革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指导基层做好创建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单位的工作;负责拟订全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 “一票否决”制;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
五、其他机构
(一)屈原管理区人民医院(屈原管理区急救中心)
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43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3名。
主要职责:承担全区急危重症抢救和复杂疑难病症诊治任务;承担全区居民基本医疗、保健、康复、应急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助;承担弱势群体救助、工会扶贫帮困等医疗任务;接受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指导乡镇卫生院做好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业务技术工作;贯彻执行传染病预防诊治和管理工作,开展健康教育,进行防病指导;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承担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
接受全市120指挥系统的紧急医疗急救调度,承担120的日常急救工作和院前急救医疗服务,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生物灾害、恐怖、意外事故、中毒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参与110社会服务联动的各种紧急医疗救治服务。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重大危症病人转诊、转院。
(二)屈原管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屈原管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预报,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卫生学监测;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中毒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负责拟订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章方案,对方案实施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估;负责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中毒、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为救灾防病和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卫生学评价;负责实施预防接种,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与管理;负责乡镇(街道)防疫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和技术指导;负责开展健康教育,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工作;开展卫生防病检验和实验室质量控制;根据授权,承担卫生监督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技术审核和卫生质量检验、鉴定;负责向社会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
承担辖区内妇女保健和妇女常见病防治服务、儿童保健和儿童常见病防治服务、围产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与服务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工作;开展优生遗传的服务和咨询以及计划生育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做好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的诊断治疗和不孕症的鉴定工作;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三)屈原管理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7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主要职责:根据授权,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负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负责辖区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和及时回复;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屈原管理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
主要职责:根据授权,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指导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花名册和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组织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依法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五)区卫生计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
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卫生计生系统财务核算工作。
(六)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1.营田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院长1名。
2.河市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院长1名。
3.凤凰乡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院长1名。
4.天问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保健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基层卫生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乡镇(街道)范围内关于卫生服务工作的规章、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以辖区范围内的家庭和村民(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主要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3.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
4.负责辖区内慢性病、精神病的筛查、随访等管理;重大疾病的现场救护和转诊服务等。
5.负责辖区内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
6.负责辖区内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
7.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做好计划生育“三查”等工作。
8.负责指导、管理辖区内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有关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二)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严禁擅自设立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加挂牌子的机构不得分设主任、股长等领导职务;严禁在核定的职数和职务名称之外,擅自增设职数、任命负责人;严禁擅自超编进人和借调人员;严禁自行制定提前离岗、提前退养、停薪留职的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方式:0730-572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