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荐、推荐屈原管理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点、测评员的公告
来源:区优化办   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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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我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力度,根据《岳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点、测评员换届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区将公开聘请1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点和2名环境监督测评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测评点、测评员定义

监督测评点是由社会各界推荐自荐、相关部门把关、区优化办审定,严格按一定程序设立的,承担对县市区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入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测评职能的企业(或项目、园区)。

监督测评员是由区优化办严格按一定程序聘请的,负责对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监督和测评的纳税人或行政相对人。

二、监督测评点、测评员权利

1.对司法机关、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公正、高效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和测评。

2.对司法机关、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有权亮明身份予以劝阻。

3.有权深入企业和重点项目现场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和信息,并代表相关企业直接向区优化办反映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

4.对政府职能部门正在进行的执法活动,监测员在出示监测员证后,有权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5.在区优化办的组织下,可以参与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履职情况的督查。

三、监督测评点、测评员义务

1.各监督测评点,至少安排一名社会责任感强且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负责同志,承担起区优化办交办的每项工作任务。

2.各监督测评员,每半年需要向区优化办至少反映1条以上的问题信息,全年至少提供一项以上有价值的工作建议。

3.认真参加区优化办组织的优化营商环境年度监测,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司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效能情况。

4.积极主动向周围其他企业宣传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及时收集周边企业反映的对司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并提出相应意见建议快速报送区优化办。

四、监督测评点、监督测评员的申报资格

本区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园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外来投资项目及其它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可以申报监督测评点,负责人申报监督测评员。

对于其它的企业、项目及个人(含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群众等),若自愿参加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也可申报监督测评点、监督测评员。

五、监督测评点、测评员申报方式

自荐、推荐监督测评点和监督测评员请于3月27日前到区优化办(屈原管理区政务中心三楼)办理,有关申请登记表、推荐自荐表请在优化办领取。

联系人:周艳

联系电话:13077194428

电子邮箱:1315934540@qq.com

屈原管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