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惠企政策汇编0
支持脱贫地区县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建设
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支持分别不超过 1000 万元、500 万元。
0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对每所中职学校支持不超过 3000 万元,对每所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不超过 8000万元。
0支持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中西部高校(含部省合建高校)建设,优质医学和师范院校建设
每所部省合建高校支持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每所中西部高校(非部省合建)、优质医学和师范院校支持额度不超过 1 亿元。
04支持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最高支持2400万元。
05支持普惠养老城企联动
按每张养老床位2万元的标准支持居家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机构建设,1 万元的标准支持旅居型机构建设。
06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
按每个新增托位 1 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07支持尾矿库治理项目
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规模不超过1亿元。
08支持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
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规模不超过1亿元。
09支持沿江省市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及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撑配套项目
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规模不超过 2 亿元。
10支持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规模不超过1亿元。
11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应用及自主关键技术能力提升及高端装备、高端新材料、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
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
12支持制造服务业发展及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
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
13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
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
14支持中央储备直属粮食仓储物流项目及棉花和食糖仓储项目
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 2.5 亿元。
15支持与地方粮食储备配套和位于粮食物流关键节点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 1 亿元。
16支持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范围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
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
17支持服务于肉类屠宰加工及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
18支持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 类和处理、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
19支持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城镇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减碳,重大绿色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
20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报废汽车、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 塑料等城市典型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降解塑料项目等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
21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
22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及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以及农林剩余物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23支持重点区域城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项目;支持通过第三方评估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支持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电镀、造纸、印染、食品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设备提升改造示范项目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
24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数字农业。
农业科技创新、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及分中心中部地区按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80%,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中部地区按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 50%。
25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
每个县不超过 3000万元。
26支持农田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每个县不超过 5000万元。
27支持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
每个5000万元左右。
28支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 心(工程实验室)等创建
100-2000万元左右。
29支持创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每个200万元。
30支持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重点支持。湖南省奖励50万。
31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
每个奖补资金总额1亿元。
32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省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9000 万元,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6000 万元,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2000 万元。
扫码添加我们支持研发设计、检测检验、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等及平台经济、创意经济、分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的项目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5%。
0支持冷链物流业发展
符合条件的年度物流龙头企业或冷链物流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区域性冷链物流中心、冷链物流特色基地、冷链物流企业供应链协同平台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5%。
0支持湘西地区农林产品加工、文化生态旅游、商贸物流、工业等产业项目
对同一项目的支持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奖补标准为100-200万元。
04支持大湘西地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及旅游开发项目
单个旅游景区项目补助标准为200-350万元,单个旅游商品开发项目补助标准为50-100万元;一级、二级旅游交通标志项目每块分别补助3万元、1.5万元;单个旅行社送客入村奖励标准为不超过30万元。
05支持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配套试点示范项目
单个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06支持湘西地区易地扶贫搬迁户参与度较高的特色农业产业项目及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个人创办的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项目
单个项目安排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07支持大湘西地区茶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
“潇湘”茶销售示范门店补助标准为≤50万元/个;“潇湘”茶生产示范厂区项目补助标准为≤200万元/个;“潇湘”茶茶旅文康融合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100万元/个;“潇湘”天然饮用水质检体系升级项目补助标准为≤50万元/个;“潇湘”天然饮用水零售网点补助标准为≤20万元/个;茶叶和天然饮用水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补助标准为投资额≤30%,金额≤100万元/个。
08支持支持园区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对园区内信息管理、弱电集成、安全管理、能源管理、政务服务、运维管理等进行一体化管控的综合管理平台
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09支持园区内企业实施的具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特征的项目。
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0支持湘赣边区域红色教育基地保护利用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湘赣边村镇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提升、特色产业发展、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等项目。
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11支持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和公共机构节能减煤降碳及塑料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2支持洞庭湖区和沅江流域市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
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13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购置仪器设备,改造场地设施,引进技术及服务,增强研发创新能力,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加快专精特新发展
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4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破零倍增”项目
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5支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及其重要配套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其他制造业重点产业项目
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16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
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17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两化融合贯标、智能制造解决方案
按政策给与一定标准奖励。
18支持移动互联网产业主体培育、研发创新、产业集聚、人才培养、创业投资项目
按政策分别给与50-1000 万元奖补。
19支持牵头承担国防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武器装备总体型号、关键部件研制项目
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20支持军民融合支持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为国家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的,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奖励。重点支持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在我省设立军民融合中心或分中心,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设施设备仪器实际投资额3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500万元。
21支持军民科技成果相互转化
对军工单位依托军工技术新开发的民品在湘产业化,并实现新增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22支持航空制造业产业化及产品创新项目项目
对省内航空单位新取得国家通用航空器整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或发动机整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支持。对获得国家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支持的,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项目自筹部分不超过20%配套资金支持;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航空整机产业化项目落户,实行"一事一议"的支持政策。对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车间的航空装备制造企业,省本级相关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车间的航空装备制造企业,省本级相关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23支持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创建当年安排 1000 万元、第二年通过中期考核验收再安排 1000 万元。
24支持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
每个支持100万元。
25支持“千企帮村”行动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及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牵头企业新增与企业生产紧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每个企业省财政奖补50万元左右。
26支持标杆农业龙头企业
每个标杆龙头企业省财政支持400万元。
27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对当年立项的省科技重大专项每项支持不低于1000万元;“揭榜挂帅”项目按照不低于发榜方与揭榜方签订的揭榜协议(技术合同)总金额4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项支持分别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
28支持实施企业人才引育
对引入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合作,每个企业资助 20 万元;对企业申报并获得立项的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等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200万元,特别优秀、贡献巨大的团队按“一事一议”最高可给予1亿元的综合支持。
29支持企业创新创业
对获得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立项项目分别给予100、50、30、10万元补助;对获得省赛一、二等奖和全国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直接认定为“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对上一年度已获得一定投资额度的省级参赛项目,可直接晋级半决赛,并择优推荐晋级全国赛。
30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项目
世界500强企业按"一事一 议"给予支持.中国500强和民营500强企业, 且省外或境外股东实际到位资金在1亿元(含1亿元) 以上 , 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1000万元。行业领军企业, 且注册资本在200万元 (含2000万元) 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500万元.
31支持世界500强企业来湘新设立中国区总部、区域总部
设立"中国区总部"企业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1000万元;设立"区域总部"企业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500万元.
32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 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功能性总部
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300万元.
33支持外贸实体企业来湘投资
进出口实绩在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 以上且有 较大产业带动能力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实绩在 5亿美元 (含5亿美元) 以上且有较大产 业带动能力的企业,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34支持近两年转移来湘的实体企业租赁标准厂房
按申报前一年实缴租金情况给予奖补,最长连续三年,且三年合计最高奖励300万元.
35支持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定额度的非总部经济项目(包含已落地企业的增资项目)
对一个年度内累计实际到位资金在3000万美元以上或实际到位资金在2亿元以上(内资项目)按其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支持,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1000万元;世界500强、全球行业前50强龙头企业一个年度内的实际到位外资金额应当在1亿美元(含1亿美元) 以上(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且不含房地产业、金融类的项目; 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国内行业前10强先进制造业龙头企 业申报项目一个年度内的实际到位内资金额应当在10亿元(含 10亿元) 以上.按"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36支持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及省级数字商务企业创建
给予一定数量且不重复的资金支持。
37支持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
单个企业的支持不超过2.4万元.
38支持跨境电商孵化中心建设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9支持对外投资合作
单个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当年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40支持省工程研究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创建
按政策给予相应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