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直及驻区各单位、区内各企业:
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区性哀悼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区性哀悼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全区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区性哀悼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活动要求
1、4月4日全天,全区各单位要按照国旗法规定在应当升国旗的场所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2、4月4日全天,全区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3、4月4日10时起,全区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二、明确工作责任
1、区融媒体中心在屈原电视台、V屈原发布活动公告,各乡镇(街道)在村村通广播发布活动公告。
2、区人防办在活动当天按要求鸣响防空警报。
3、区交通运输局在活动当天按要求组织客运汽车、舰船鸣笛。
4、各乡镇(街道)在活动当天按要求组织辖区内各村(社区)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及时劝阻辖区内各类群众性公共娱乐活动。
三、严明活动纪律
1、区纪委区监委在活动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从快从重查处各单位违反活动规定的行为。
2、区文旅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各公共娱乐场所违反活动规定的行为。
3、区公安局要组织开展专项巡查,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反活动规定的行为。
屈原管理区管委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