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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22年3月9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屈原分局执法人员对岳阳市绿水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取得了《年产8万吨环保建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取得批复后开始建设,由于需要扩大产能与生产技术升级,扩大了生产规模,于2021年9月份开始在已建设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并于2021年11月份聘请湖南中嘉泰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技术咨询服务,2021年12月已自行停止建设。环评文件正在编制中,暂未取得批复,但已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30%,涉嫌环境违法。
附图:已建设内容
案件处理结果: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对该公司负责人依法进行了询问,并现场制作了监察记录、勘查笔录、询问笔录,通过现场拍照及查阅资料取证,锁定了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违法事实证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之规定进行立案处罚。2022年3月16日,我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已将案卷移送至市局法制科。
典型意义:对全区企业杜绝未批先建行为,按照程序办理审批项目起到很好的示例和警示作用,提升了企业的守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同时以典型案例向群众诠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境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