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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依法继承的,按继承的不动产登记要求提交材料;
(2)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四)投诉电话:
电话:0730-57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