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办事服务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一)申请材料
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四)投诉电话:
电话:0730-57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