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办事服务 > 不动产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申请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依法继承的,按继承的不动产登记要求提交材料;

(2)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四)投诉电话:

电话:0730-57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