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登记证明;
4、地役权消灭材料,包括:
(1)地役权利用限期届满的,提交地役权利用限期届满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归档)
(三)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投诉电话:
电话:0730-57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