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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与不动产转移登记合并办理,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登记证明;
4、地役权转移合同;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
与相关联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一并办理,不单独计算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