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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申请材料

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转移材料,包括:

(1)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让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证明、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证明;

(3)债权人以及通过债务人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投诉电话:

电话:0730-57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