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转移材料,包括:
(1)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让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证明、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证明;
(3)债权人以及通过债务人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投诉电话:
电话:0730-57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