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申请预告登记的转移,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按照不同情形,提交下列材料;
(1)继承、受遗赠的,提交继承、受遗赠资料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3)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权人的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投诉电话:
电话:0730-57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