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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预告登记的注销

(一)申请材料

申请注销预告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债权人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扫描→复审→核定登簿→(归档)

(三)办理时限

本事项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投诉电话:

电话:0730-57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