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制定过程及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代理记账制度最开始应用在中小微企业,由代理记账公司向被服务单位提供会计服务,当地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管代理记账服务机构。后由于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同样存在不能独立设置会计机构,结合企业能够代办会计业务的制度模式,开始在机关事业单位中探索由指定的机构来履行代理记账业务。
因我区目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不具备独立会计核算条件,为进一步明晰会计主体责任,规范会计行为,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现结合我区实际及参考株洲市石峰区和广西百色市田林县代理记账方案,并总结前期代理记账在区财政局运行的经验,出台《屈原管理区区直预算单位代理记账实施方案(试行)》(屈政办法【2022】52号)。方案共作了三个层面的安排:一是管理架构的提升,由区政府统筹设计并推行完善之前的运作机制;二是明确部门合作协同管理机制,主要体现在联合制定《管理细则》;三是沿袭了代理记账的设计本义,在机关事业单位继续采用代理记账方与委托方进行协议运作方式,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原则:明确坚持预算管理权不变;坚持“三权不变”,即预算单位责任主体地位不变,预算单位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坚持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坚持统一规范原则,即统一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和制度、统一使用会计核算软件,规范记账。
2、纳入单位范围:明确全区行政事业一级预算单位(有基金核算、有惠民惠农资金、有专项建设资金、有涉密资金的单位不纳入)符合“单位人员编制数较少的、不具备独立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其他不具备独立会计核算条件”其中一项的可实行委托代理记账。方案中纳入单位共计20个:第一批13个,第二批7个。
3、部门职责:明确区编委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各部门在代理记账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要求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知,明确职责,密切协作。
4、代理记账工作各方职责:明确代理记账中心、被代理记账单位双方具体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严肃纪律:明确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应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对被代理记账单位财务的日常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三、代理记账工作启动后相关事项
1、开展培训:由财政牵头,行政审批服务局全程配合,组织纳入单位相关人员(分管财务领导、报账出纳)参加启动前财务培训。
2、办好移交:行文《关于纳入区直代理记账中心单位财务衔接事项的通知》,稳妥有序推进代理记账工作,成熟一个,纳入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