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城区烟花鞭炮燃放管理的
通 告
屈政告〔2017〕1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烟花鞭炮燃放管理,改变陋习,倡导文明新风,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城区烟花鞭炮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段:除春节(大年三十至正月初六)及元宵节(正月十五)期间外,其余时段均不得燃放烟花鞭炮。
二、禁止区域:营田镇余家坪社区、槐花社区、虎形山社区、推山咀社区、青山寺社区、营田镇尚林村、凤山村、天问街道办事处桔园社区、凤凰社区、悼念厅为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区域。城区内墓地除鞭子外不得燃放烟花弹、氧气炮和雷鸣炮等。
三、确保安全:在可燃放时段和区域内燃放鞭炮时要远离易燃易爆场所,且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抛掷;不得影响交通秩序;不得破坏环境卫生;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提倡使用环保电子鞭。
四、依法处置: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鞭炮的,由区建设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鞭炮,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对妨碍执法、暴力抗法或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并举报违规燃放烟花鞭炮行为。举报电话:5727319。
六、执行时间:本通告自2017年1月25日起施行。
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