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一中及屈原户籍2019届的高考生:
为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今年湖南省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招收高中(中职)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为做好我区2019年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依据
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21号)。
二、招生原则
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1、具有屈原管理区户籍;
2、年龄未满22周岁(199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9]3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屈原一中高中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四、招生政策
(一)培养目标
本科层次高中教师:为屈原一中高中培养理想信念坚定、教育情怀深厚、专业基础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和终身学习发展能力强的高素质创新型教师。
(二)培养模式
本科层次高中教师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三)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权利
1.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2.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区负责落实。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义务
1.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2.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3.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4.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五)关于公费定向师范生履约情况的组织管理
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培养费用和违约金。每年12月底前,各市州教育(体)局应汇总本辖区内当年已办理违约处理手续的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填写《××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违约处理情况汇总表》,并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五、招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我区2019年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共1个类型4个计划数,招生类型培养模式、招生专业与计划数、培养学校等具体情况见附件1。省教育厅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和调整。
六、招生录取程序
共7个环节,分别是:1.公布招生政策,2.户籍信息确认,3.填报志愿,4.投档录取,5.签订协议,6.发放录取通知书,7.入学与复查。详情见附件2。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体育局成立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吴茂胜同志任组长,廖正林同志任副组长,喻建桃、谢晓阳、杨伯文等同志任成员,负责统筹和领导全市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教师教育股,湛红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屈原一中学校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
(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是认真落实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切实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区教育体育局将通过屈原电视台、屈原教育体育局网站、微屈原等媒体面向全区广泛宣传。屈原一中要通过召开毕业年级班主任会和学生会、办好黑板报和宣传栏、利用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面向全体毕业生及其家长深入宣传。宣传的主要内容是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招生政策(包括招生依据、原则、招生录取程序、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权利和义务等)、招生计划(包括计划种类、类型、专业、计划数及对象与条件等)、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确保毕业年级教师和学生及其家长人人知情。
(三)加强工作协调。市教育体育局要及时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学校沟通衔接,并向我区准确地传递相关信息。各学校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把握好工作节奏,按要求转发有关通知和提交相关材料,不推诿、不拖沓,确保有关信息能快捷地实现双向互通,确保全区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按部就班进行。
(四)加强契约管理。签订《协议书》是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区教育体育局和相关学校要切实做好取得培养资格的公费定向师范生与区委签订《协议书》的有关工作,使协议各方都清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并能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享受权利。
(五)加强纪律约束。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是一项十分严肃和严谨的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违规招生。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屈原管理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6月15日
附件1
屈原管理区2019年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及条件等情况一览表
招生 类型 |
培养模式 |
招生计划 |
培养 学校 |
招生 对象 |
招生条件 |
服务 年限 |
招生依据 |
||||
方式 |
学制 |
计划种类 |
招生专业 |
计划 数 |
合计 |
||||||
普高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普高教师 |
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
4年 |
省级普通计划 |
汉语言文学(文科) |
1 |
4 |
湖南工业大学 |
具有屈原户籍的2019年高考考生 |
1.年龄。截至2019年8月31日,年龄未满22周岁(199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成绩。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音乐学和美术学专业分别达到湖南省音乐类和美术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体。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9〕3号)执行。 4.思想。热爱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与招生类型相对应的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
6年 |
《关于做好2019年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 21号)。 |
英语(文科) |
1 |
||||||||||
思想政治教育(文科) |
1 |
湖南师范大学 |
|||||||||
物理学(理科) |
1 |
湖南科技大学 |
附件2
屈原管理区2019年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程序
程 序 |
具 体 内 容 |
1.公布招生政策 |
县市区教育(体)局、高中(中职)学校和培养学校应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文的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屈原一中学校还应向高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
2.户籍信息确认 |
考生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网上确认考生户籍信息,确保网上户籍信息与考生户口簿上户籍信息一致。考生的网上户籍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高中教师的考生录取、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户籍信息确认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
3.填报志愿 |
考生根据本文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栏中填报有关志愿;其中填报本科层次高中、教师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填报相应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
4.投档录取 |
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学校(生源不足的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多不超过20分),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已录取考生的情况,填写《2019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附件7),并将《2019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 |
5.签订协议书 |
1.签订协议书。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市州教育(体)局函告的《2019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所有录取考生与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市州教育(体)局汇总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于7月27日前分培养类型分招生学校分别寄送达有关招生学校。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薄供县市区教育(体)局审查考生的有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我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分培养类型制作《协议书》;凡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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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放录取通知书 |
各招生学校于8月10日前,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
7. 入学与复查 |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招生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招生学校汇总本校录取考生的报到情况,填写《2019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复核名单》,于9月2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
湘教发〔2019〕21号关于做好2019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