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屈原区委、区管委同意,屈原区检察院、区人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正、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数量
此次计划招聘临时检察辅助工作人员总计4人(其中协警2名,聘任制书记员2名)。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作风扎实。热爱检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退伍军人。
3、招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5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色盲、口吃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查清或作出结论的;
③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④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日--4月24日。
2、报名地点: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205办公室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及个人简历、近期同底2寸彩色照片3张。
(二)考试
1、笔试:综合知识测验,满分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总体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
2、面试:对参加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抽签决定应试顺序。
3、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三)体检、政审及公示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合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顺延补足参加体检人数。
2、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对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区人社局、院公告栏和检察院外网进行7天(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履行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区检察院: 0730—5711989
联系人及电话:陈 杜 18692137778
秦 晋 13874080212
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