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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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要求快速处理危房诉讼官司 |
来信人: | 微信用户 |
来信时间: | 2023-07-08 19:16:51 |
内容: | 本人房屋因邻居建房的基础违规施工导致我家房屋严重倾斜。有严重倒塌的风险2022年12月5号向屈原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今开了两次庭做了两次鉴定但是至今还没有结论。当地政府为应付检查于2023年7月4号对我家房屋贴了封条。但至今还没有出具具体的处理方案。万一要是在这期间房屋倒塌出了人命谁来负责!!! |
回复部门: |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23-07-19 08:20:05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来信反映:您的房屋因为邻居建房的基础违规施工造成自己房屋倾斜,房屋已贴封条,希望能尽快有处理方案。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营田镇人民政府,营田镇人民政府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情况,镇村两级十分重视,营田镇信访办工作人员姜昔志、国土所工作人员李添景以及三洲村工作人员黄迪光多次实地查看,并与您本人沟通,镇村工作人员曾第一时间安排临时性安全住房给您,您本人拒绝而未入住,您的自建房屋已申请法院裁决,法院已两次开庭,由于房屋鉴定还需要最新的鉴定评估结果判定,因此请您再耐心等待一下,处理实施方案,将参照法院最后的判决为准。 如有其他问题可以来我镇(正虹路政府一楼信访办)或拨打我镇座机5720454咨询。 屈原管理区营田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关于《要求快速处理危房诉讼官司》的留言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岳阳市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由该委员会交至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督促办理,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案件进展 原告刘小华、张胜与被告田明辉、何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屈原法院于2022年12月2日立案,于2022年12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刘小华、张胜于2022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对房屋进行司法鉴定,本院于2023年1月5日移送至司法鉴定室后,由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司法鉴定,该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出具《鉴定意见书》认为:刘小华、张胜房屋结构安全性主要原因是田明辉房屋建成后在新增荷载作用下导致刘小华、张胜房屋东向相对西向地基沉降较多,产生不均匀沉降,导致该房屋向东倾斜严重,地下室地面隆起开裂严重。其次是刘小华、张胜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墙体承载力不足主要为空斗墙。 第一次鉴定之后被告方提出重新鉴定,并多次来访,提出鉴定意见中不合理的部分,法庭要求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并于2023年6月12日第二次公开开庭就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进行质证。 二、案件尚未审结的原因 经第二次开庭之后,原被告双方均提出可以由田明辉受让刘小华、张胜房屋的调解方案,但是房屋目前价值多少需要双方私下询价之后再调解。承办人多次与原被告双方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联系,但双方价格未谈拢,目前仍未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处理本案必须要进行的鉴定事项有两项:(1)被鉴定房屋安全性降低是何原因造成,是否与田明辉房屋有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则参与度是多少?(2)被鉴定房屋的修复方案及修复费用。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现有资质及业务范围只能针对第一项进行鉴定,对第二项的房屋修复方案及费用还需另行委托其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一步鉴定。 考虑到两次鉴定需要花费数万元的鉴定费,法院希望当事人能够提出切合实际的方案进行调解,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故没有匆忙委托鉴定,目前双方调解不成,屈原法院将立即委托第二次鉴定并由申请方先行垫付鉴定费。 三、关于危房搬离问题 刘小华房屋系危房,为防止出现安全事故,法庭在第一次庭审中口头告知刘小华、张胜搬离危房,但刘小华、张胜未引起重视。2023年7月4日,屈原法院工作人员上门向刘小华送达了《危房搬离告知书》,并告知刘小华房屋风险情况,送达文书之后案件承办人与村镇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告知了相关情况,希望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