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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屈原区城管局执法犯法选择性执法 |
来信人: | 微信用户 |
来信时间: | 2024-04-18 01:20:59 |
内容: | 4月17日,本人中午休息时间车辆停放在自家门口,被两名未佩戴摩托车头盔的城管执法人员予以抄牌,车辆停放并未造成任何影响通行或者是市容市貌的情况,这个抄牌抄得莫名其妙,隔壁五十米不到的地方,无牌电动三轮车等完全堵住了街道影响通行没有去管理,快递点前门街荫堵死了也不去管理,仗着有牌照的车辆就贪图便利抄个牌,明显的专业性执法,而且执法犯法,作为执法机构人员,甚至在执法期间骑摩托车不正确佩戴头盔,凭什么去处罚老百姓的一个无关痛痒的停车?何况还是停在自家门口。选择性执法就是看到车辆为外地车牌就好欺负了吗?你们作为一个执法者,骑摩托车就可以不戴头盔了? |
回复部门: |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24-04-24 11:03:01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屈原区城管局执法犯法选择性执法》的留言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立即责令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调查处理,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共屈原管理区委办公室、屈原管理区管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屈办发〔2019】20号文件,城管局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通行条件,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23年10月27日联合交警大队在媒体网站上公示了《关于在城区对违停车辆进行抄牌的通告》,自2023年11月13日起执行。 4月17日投诉人的车辆违规停放在屈汨大道严管路段人行道和盲道上,城管局执法人员对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辆依法采取抄牌,对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的无牌电动三轮车车主进行了劝导工作。 4月23日城管局对两名未佩戴摩托车头盔的执法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作出了书面检讨。 屈原管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4月24 |
再次反馈: | 建议执法期间采取优先劝导,劝导无果再处罚。 |
再次回复: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建议和理解! 屈原管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4月29 |
再次回复部门: |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
再次回复时间: | 2024-04-29 17:2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