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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外地人退休怎么办理? |
来信人: | ㄨiao〆Fang |
来信时间: | 2017-11-10 22:05:05 |
内容: | 我是出生在湖南怀化,1998年搬迁至岳阳市屈原农场,现在父母到退休年龄,社保局说外地的人需提供是2000年以前来到屈原农场的证据才给办理退休。最好是上交的收据,队里说2000年前上交的收据都被销毁了。因时隔20年,家里能找到的证据仅剩一份1999年4月份的一封重病求助信,信后附带很多当地援助我的村民和一些公司部门的签名。但社保局不认可这份证据,队里的书记跟会计开证明都不行。请问我该怎么证明我是2000年前来的呢?我怎么才能摆脱“外地人”的称号呢?难道国家老有所养的政策在岳阳是排除“外地人”的? |
回复部门: |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
回复时间: | 2017-11-15 09:58:50 |
回复内容: | 根据湖南省农垦养老政策,农垦职工要符合“三有一履行”,有符合规定的招工录用审批手续、有健全的劳动和工资关系、有完整的职工档案、并在本企业按规定履行了义务的职工。对部分是本地职工又没有上述资质的区里正在和省里协调如果有新的政策会发通知,请及时关注屈原政策新闻。 屈原管理区人社局 2017-11-15 |
再次反馈: | 没有得到任何回复。统筹费也交了,年限也到了,难道就因为20年前的一单据队里销毁了就不给办理了吗? |
再次回复: | 如果有证据,请带证据与身份证到社保局沟通,如没有证据社保局也不能做违背政策与原则的决定,屈原本地人也是2000前参加工作的人才享有农垦统筹的政策。 屈原管理区人社局 2017-11-15 |
再次回复部门: |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
再次回复时间: | 2017-11-15 15:5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