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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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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文化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营业性演出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备案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九条 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公开主体 文化旅游广电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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