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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中受理群众举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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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食品药品监管
一级事项 食品安全 二级事项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经营登记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
公开主体 河市镇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其他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层级3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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