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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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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
一级事项 行政许可 二级事项 护士执业注册(权限内)
公开时限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结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行政许可法》、《护士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公开主体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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