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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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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二级事项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公开主体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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