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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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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二级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公开时限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公开主体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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