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详细信息

已公开内容链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二级事项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公开时限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第四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公开主体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