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区级河(湖)长+检察长及责任河湖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单位:
由于区党委、区管委领导人员变动、分工调整,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总河长同意,将区级河(湖)长、检察长及责任河湖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方案通知如下:
屈原管理区区级河(湖)长
区总河长: 赵 婷 区党委书记
区总河长: 童勋海 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区级河长: 湛 江 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徐 胜 区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胡志刚 区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李德君 区党委委员、党委管委办公室主任
李 为 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习红 区管委会副主任、区公安局党委
书记、局长
李 梅 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拥政 区管委会副主任
屈原管理区河(湖)检察长
暂 缺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何 瑛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潘 靖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郑茂康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彭 燕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部主任
李 安 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
胡如意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部副主任
蔡馨雅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部干警
河长制专项工作组由区水利局牵头,负责河湖长制日常协调、调度、督导、考核等工作。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区管河湖责任联系单位负责协助区级河(湖)长巡河巡湖,开展河湖保护与管理工作。专项工作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替补,不再行文。
附件2.
2026年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区级、乡级河(湖)长名录.xlsx
屈原管理区林长制(河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