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区纪委   日期: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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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表

第三部分  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职能职责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监督检查全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_^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全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7、负责区委、区管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区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8、会同区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审核各基层纪委领导班子和各行政监察机构(内设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参与监督、考核其他区管干部的任用管理工作。  

9、承办市纪委和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编办核定,机关设立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机关下设区纪委信息中心,为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区纪委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区纪委本级以及区纪委信息中心,没有独立核算机构。

 

第二部分  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附表

 

第三部分  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42.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2.51万元,增加10.22%。收入增加原因: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增加,及廉政反腐败工作、巡察等重点工作开展。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24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2.6万元,比上年增加10.22%,占本年总收入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32万元,占本年总支出73.1%;项目支出65.28万元,占本年总支出26.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242.6万元,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全年预算收入全由财政拨款。比上年增加10.2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增加,以及重点纪检监察的行政运行经费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2.6万元,占本年总收入100%,比上年增加10.2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增加,以及重点纪检监察的行政运行经费开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2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32万元,占比73.1%,比上年增加4.86%,均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项目支出65.28万元,占比26.9%,比上年增加28%,均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32万元(人员经费103.2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4.03万元),占总支出73.1%,项目支出65.28万元,占总支出26.9%,系行政事业类项目。年初预算数情况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万元,基本支出180万元,占总支出72%,项目支出70万元,占总支出28%。预算执行率为97.0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增加,以及重点纪检监察的行政运行经费开支。

具体到项级科目的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126.86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19.98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95.7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共计177.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29万元,占比58.3%,日常公用经费74.03万元,占比41.7%。人员经费103.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4.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与年初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减少0.5万元,公务接待费6.8万元,与年初公务接待费预算数6.9万元减少0.1万元,与上年公务接待费决算数6.95万元减少0.15万元。本年“三公”经费在增加巡察等职能后决算数还小于年初预算数及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本单位严控“三公”经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万元,占2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8万元,占7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具体为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等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6.8万元,具体情况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5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869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2019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总额242.6万元,目标为确保全区纪检监察工作运行,反腐败工作持续推进,严格执行预算开支,在控制办案成本下顺利完成各类案件查办。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表详见附件九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0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97万元,降低10.8%。主要原因是:严控公用经费开支,厉行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行政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无政府采购事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 辆;单位价值50 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9、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纪委决算公开表格.xls

2018年度屈原管理区纪委监察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