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来源:区司法局   日期: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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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屈原管理区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司法局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

  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区管委各部门、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

  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

  执法资格考试,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工作。

  (三)、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管委规范性文件送

  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管委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

  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区直部门规范性

  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报送备案区管委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

  件清理工作;负责区管委法律顾问工作;对区管委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

  审查或论证说明;参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立法调研工作。

  (四)、承办区管委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区管委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

  件;办理区管委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管委行政应诉事项;

  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区管委行政复议

  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

  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査;承办区管委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

  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

  (六)、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

  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

  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

  系统队伍建设;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内设机构设置。屈原管理区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设立综合办公室和政工室。

  区司法局下设区公证处(加挂区法律援助中心牌子),为正股级公益类

  事业单位,核定编制 3 名,其中主任 1 名。区司法局共有 4 个派出机构:

  1.营田司法所,核定行政专项编制 2 名,其中所长 1 名。

  2.河市司法所,核定行政专项编制 2 名,其中所长 1 名。

  3.凤凰司法所,核定行政专项编制 2 名,其中所长 1 名。

  4.天问司法所,核定行政专项编制 1 名,其中所长 1 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屈原管理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屈原管理区司法局本级以及区公证处、营田司法所、河市司法所、凤凰司法所、天问司法所。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说明:1、由于部门决算编制时数据明细至“金额单位:元”,而本套部门决算文字说明和公开表格数据取数转换为“金额单位:万元”,可能导致以下文字说明中的各项数据取数以及公开表格中的各项数据取数之间存在0.01的尾数差异。2、以下文字说明中,部分科目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完成年初预算的百分比,故未描述“完成年初预算的XX%”。)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354.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4.77万元,增长41.99%,主要是法治建设及基层司法业务的专项资金投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354.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58万元,占70.7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3.69万元,占29.2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35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24万元,占53.7%;项目支出164.03万元,占46.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0.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49万元,增长9.86%,主要是因为法治建设及基层司法业务的专项资金投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0.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7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49万元,增长9.86%,主要是因为法治建设及基层司法业务的专项资金投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0.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218.13万元,占87.0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9万元,占5.06%;卫生健康(类)支出9.57万元,占3.82%;住房保障(类)支出10.19万元,占4.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0.6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XX%,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行政运行(01)。

  年初预算为127.3万元,支出决算为12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6%。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及工资提标。

  2、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

  年初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3、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基层司法业务(04)。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金额为0,故无法计算占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业务的专项资金投入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公共法律服务(07)。

  年初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1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了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的投入。

  5、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社区矫正(10)。

  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对社区矫正专项资金做了调整。

  6、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法治建设(12)。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金额为0,故无法计算占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加大了法治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入。

  7、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事业运行(50)。

  年初预算为17.2万元,支出决算为1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及工资提标。

  8、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其他司法支出(99)。

  年初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功能科目时欠精准。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

  年初预算为12.25万元,支出决算为1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

  年初预算为1.59万元,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

  11、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

  年初预算为6.51万元,支出决算为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12、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

  年初预算为2.64万元,支出决算为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

  13、卫生健康支出(21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1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金额为0,故无法计算占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单位缴纳的残保金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9.19万元,支出决算为1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8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提标导致缴费基数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0.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34.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3万元,支出决算为1.83万元,完成预算的78.54%;与上年减少0.18万元,降低8.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杜绝非必要开支。决算数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2024年度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未购置公务用车。本单位更新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无公务用车需要运行维护。 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33万元,支出决算为1.83万元,完成预算的78.54%;与上年相比减少0.18万元,降低8.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杜绝非必要开支。决算数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2024年度共接待来访团组30个、来宾171人次,主要为市局业务工作检查、工作调研以及其他县市区司法局交流学习、社区矫正案卷交叉评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4.34万元,降低11.30%。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及单位厉行节约。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年度,会议费年初预算1万元,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用于召开行政执法会议,人数125人,内容为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会议。

  培训费年初预算2万元,支出决算为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用于开展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培训,人数130人,内容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培训、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培训。

  本单位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的预算和支出决算数。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开展情况。组织对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3 个,共涉及资金16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164.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65.5%;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的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0 个0万元,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

  2.部门评价开展情况。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本年度未开展项目,所以无部门评价开展情况。

  3.事前绩效评估开展情况。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本年度未新增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所以无事前绩效评估开展情况。

  (二)绩效评价结果

  1.绩效自评结果。2024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354.27万元,执行数354.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三公经费控制得较好;二是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对全局资产进行了详细的盘点,做好资产台账,加强对资产的管理。三是社会效益指标方面,坚持“应援尽援优援”的服务理念,以服务民生为己任,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触角努力延伸至低收入群体,加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设,努力提供便民利民的援助服务,加大对刑事案件的援助力度,全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4件,接待各类咨询300余人次。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整体支出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二是对绩效考评的结果利用的范围有限,缺乏长效机制。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财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二是坚持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

  2.部门评价结果。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本年度未开展部门评价,所以无部门评价结果。

  3.事前绩效评估结果。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本年度未新增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所以无事前绩效评估开展情况。

  (三)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2025年度要严格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实时监控各项经费使用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项目开支。建立绩效监控结果的反馈与整改、激励与问责制度,将监控结果作为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发现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年初计划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同时要广泛参加各类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知识水平及综合协调能力,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新会计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已在区管委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上向社会公开,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十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十五、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十六、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十七、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十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九、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二十、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二十一、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二十二、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二十三、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二十四、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二十五、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二十六、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十八、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二十九、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三十、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十一、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三十二、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三十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十四、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三十五、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三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七、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三十八、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九、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 件

  1、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2、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4年度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司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